三审——原稿由责任编辑初审,编辑室主任复审,总编(副总编)终审。其目的是提供符合“齐、清、定”要求的书稿,交出版科发排。
三校——书稿发排时,先由照排人员毛校,然后出初稿,送校对室校对。校对人员对初样一般是一校、二校连校(由不同人)。初样经两校后,称为“一
校样”。一校样经照排人员改样后出样,交校对室进行第三次校对。依照《
图书质量保障体系》的规定,校对人员第三次校对后,
责任校对应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,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,并负责付印前的通读工作。除重点图书之外,很多出版社第三次校对后的校样,实际上就成了终校样。终校样经照排人员“灭红纠错”后出的新样,就是清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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